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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取消收费许可证发放及年度审验工作

近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指出,2015年,呼和浩特市正式取消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及年度审验工作。本通知下达后,收费许可证即废止。

《通知》要求,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呼市开始正式实施收费单位报告制度。各执收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同级发改委如实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此外,各期县区发改局需要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的网报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取消收费许可证后,要强化收费公示工作。各执收单位收费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公示清单,市本级及旗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单位提交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清单进行审核后,在本级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动态调整,便于社会监督。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确保“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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