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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怎么判?历史上著名的“精神病人杀人案”

 

尽管在今天,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已经成为刑事司法通行原则。但在强调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各国大都针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者建立起了强制医疗制度。

美国既实行“严重精神疾病”的标准,又尝试让患者“软着陆”,可以为我国更好地监管精神病患者提供一些借鉴。

监管精神病

美国采用的是“严重精神疾病”的标准,尽量减少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可能。同时,精神问题也不可能成为犯罪的托词。

  从精神病院到社区

西方对于精神病人的认识与治疗,与现代文明是基本同步的。

在漫长的中世纪以前,精神病人被认为是恶魔附体,在刑罚中并没有受到任何优待。直到17、18世纪启蒙运动,医学脱离于宗教和神学,一些国家开始注意到犯罪者的不同类型,开始建立起专门的禁闭机构,将患有精神障碍的罪犯和其他精神病患者关在一起。

20世纪初,一场新精神卫生运动从美国开始兴起,精神病人们又迎来了一次命运转折。年轻的耶鲁大学高材生有感于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时在精神病院三年的生活经历,将其写成一本书,名为《一颗找回自我的心》,历数了当时精神病院的冷酷和落后。

文学在推动精神病管理方面彰显了不可忽视的力量,继皮尔斯的书之后,1962年,肯·克西的名著《飞跃布谷鸟巢》出版,后以《飞跃疯人院》为名被改编成电影。

而就在1963年,时任美国总统肯尼迪基于自己妹妹精神病治疗的悲惨经历,决定把慢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从精神病院转移至社区,并制定了《社区心理卫生精神法案》,不久之后,这种模式遍吹西方世界,英国、西班牙、加拿大纷纷效仿。

虽然各个国家对此有“去机构化”、“去住院化”、“社区化”等不同称谓,但总的精神就是不要把精神病患者束缚在精神病院,要让他们尽可能地待在社区里,以便融入整个社会。

  强制治疗一直在进行

精神病治疗的去机构化运动,并不能阻止美国精神病犯罪者被强制医疗的脚步。

有资料统计,当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都建立了精神病强制医疗制度。虽然由于历史因素、立法水平等影响,这些制度各有特点,但大体上仍然遵循着一定的原则。

美国采用的是“严重精神疾病”的标准,存在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但大多数州要求因为精神病或者精神错乱对自身或者他人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危险的当事人强制入院治疗;另外还有一些州将“严重丧失能力或者不能照顾自己”作为选择标准。

富勒·托里认为精神病人必须实施强制性治疗。他是《非理性辩护:美国治疗严重精神病的失败危及公民》一书的作者,从1987年起汇编由精神病患者导致的“可预防悲剧”数据库。据他统计,2002年至2012年10年间就发生了近4000起案例。

他认为,社会舆论导向过于偏向公民自由,人们关注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却忽视其病情正在迅速恶化,可能对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他说:“必须扫清法律障碍,以便在未征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病人做出可怕事情之前,对其行为进行评估。”

同时,美国人帕蒂也相信,有时采取非自愿性措施是必须的。她的女儿丽萨从19岁起出现精神病症状,至今已有17年。丽萨时有自残行为,曾流浪街头,遭遇强暴和殴打,多次因吸毒过量被送进医院。但她不愿治疗,因为药物会让人发胖。

丽萨参加了“辅助性强制门诊治疗”。在医生的帮助下,她的生活逐渐走上正轨,开始教孩子们游泳,这是她从小就想做的事情。她对自己的病情认知也比较清醒,知道何时可能又要发作。

 

转为更公正的司法模式

精神病人强制治疗,虽然有助于社会安全与秩序的稳定,却也伴随着剥夺精神病人的自由权利。这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因此,大多数国家为了体现慎重性,都对程序有着严格的要求。

发生在1975年的“欧康纳诉唐纳德森案”是美国强制医疗领域的一个著名判例。该案中,美最高法院要求审查有关民事收容的法律是否违反宪法,要求各州在对某人以精神病治疗和处理方面要依据正当程序,这些判例改变了美国单纯的医疗模式,进而转向更为公正的司法模式,法院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适用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相较于漫长的法院审理程序,为了在短时间内实现对事态的有效控制,美国也赋予行政首脑或者警察以强制医疗权力。

在美国,警官、医生或者拥有许可的精神健康专家可以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持续72小时的强制控制或保护。如果不能在此时间范围解决问题,住院治疗的方式得以允许,但住院治疗14天后需要再作一次评价。如果精神病患者的症状没有得到改善,甚至出现自杀倾向时,可再延长14日的强制住院措施。当然,如为重症精神障碍者或生活能力低下者,可由监护人再提出申请,以便安排70天的短期治疗;在短期治疗后如果仍不能达到好转的程度,则可再延长1年。

美国记者约翰的妻子珍妮弗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但她不愿接受治疗。约翰无力说服她,只好诉诸纽约法庭,获得了对妻子进行强制治疗的一纸判决。这样,妻子则必须服从治疗。

  试让患者“软着陆”

纽约剧作家安受精神疾病困扰多年。2012年6月,她去纽约贝尔维尤医院看病。医生诊断她正处于精神危机中,立即安排她住院。她一会儿被推进心理治疗室,一会儿被送到药房,心情陷入混乱和恐惧,于是悄悄结账出院。

她没有回家,而是去了纽约联合广场附近一处普通排屋。那里是“纽约城降落伞”试点项目开设的两家“间歇中心”之一,专门为处于危机中的人们提供心理支持。在间歇中心,一切都是自愿的。其宗旨是:以人为本,将病情遏制在早期,让病人实现“软着陆”,就像项目名称“降落伞”那样。

“它为接近危机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之外的另一个选择。”纽约健康和精神卫生部助理专员特里什·马尔希克说。中心每个工作团队包括一名社工、一名心理医生和一名受过专业培训的精神病患者。他们对访客的痛苦感同身受,能更有效地帮助访客走出危机。

安说,间歇中心是她的理想之地。“我有自己的房间、一个私人衣柜、一间独立卫生间。我知道自己的行李在哪里,如果决定离开,随时可以走,没有人会把我按倒,也没有人强迫我吃药,或对我说你是个疯子。治疗期间,我感到松弛。”

“降落伞”试点项目得到美国医疗保健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一项联邦基金资助,另外还有8个合作方提供赞助,2013年1月开始运行。两大“间歇中心”一个设在曼哈顿,一个设在布鲁克林区。

一项调查表明,参加“降落伞”项目的患者中80%不再出现病征,84%回到全职工作或学习状态,只有三分之一仍使用安定药。

这样的项目成为美国强制医疗之外的有效补充。

 

 不可能成为犯罪的托词

如果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美国法院将如何审判?不妨看一个著名的例子。

故事要从好莱坞著名女星朱迪福斯特谈起,她牵涉出了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一起“精神病杀人案”,那就是震惊世界的——里根总统刺杀案。

一个小伙子,拿着一把枪,堂而皇之地朝美国总统开了几枪。而他杀人的目的更是让人瞠目结舌,只是为了引起女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

1981年3月30日,当时里根上任仅仅69天,他在希尔顿饭店和工会代表开会后出门,约翰·辛克力突然接近,朝里根连开了6枪,所幸,里根保住了性命,仅用12天就恢复了。但是他的新闻秘书布雷迪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头部中弹,终身残疾。

接下来就开庭了。辛克力的爸爸尽其所能,聘请了强大的律师阵容,也就有了后来的结果。1982年,法庭宣判,辛克力在开枪射击里根的那几分钟里,精神病突发,并拿出了合理的证据,而法庭也判处辛克力无罪。

但是,后面发生的事情,会让你知道,美国法院对待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毫不手软。

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那么他就需要治病。他被送到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步都不许离开,甚至连父母都不能见。

因为在法庭上,律师们竭尽全力证明,他的发病是突然的、没有征兆的,因此要从科学上证明他被治好了,他再也不会突然发病了,几乎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无论是法官,还是舆论,都认为辛克力并没有精神病。但是既然法院判决了,律师撒谎了,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责任。

2011年,辛克力以身体疾病为理由,要求放自己一条生路。联邦法院再次以“患病还无法查明”为理由,继续将其关在疯人院里。直到今天,辛克力还在那里。

可见,美国采用的是“严重精神疾病”的标准,尽量减少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可能。同时,精神问题也不可能成为犯罪的托词。

(综合自新华网、人民网、《方圆》、搜狐网等)

[责任编辑:丛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