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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严查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多家挖砂厂被叫停

新报讯(记者 查 娜) 截至8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7月26~27日)28个信访举报问题,涉及9个县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开发区)、5个委办局(城管执法局、城建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和1个市属企业(春华水务)。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了解到,28个问题中,19个属实(其中3个部分内容属实)。

对举报问题的问责及处罚情况为:1.和林县盛乐镇党委对前公喇嘛村党支部书记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理原因:群众举报和林县盛乐镇前公喇嘛村几家挖砂厂无证私挖乱采,损坏耕地,造成生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管理不力,负直接责任。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没收砂厂设备,恢复生态和耕地。2.和林县盛乐镇党委对公喇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理原因:群众举报和林县盛乐镇公喇嘛村几家挖砂厂无证私挖乱采,损坏耕地,造成生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村支部书记作为该村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对乱挖乱采行为管理不力,负直接责任。处理措施:没收砂场设备,责令限期整改,恢复生态和耕地。

环保部门依法对4家企业行政处罚,罚款92万元。1.新城区环保局对呼和浩特市山水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超标排放,依法处罚60万元;对呼和浩特市实建信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饭店)锅炉超标排放,依法处罚20万元;对内蒙古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锅炉超标排放,依法处罚10万元。共计90万元。2.赛罕区环保局对市委供暖处煤场、渣场未覆盖,依法处罚2万元。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