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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

记者了解到,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第八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包头市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这是我市继“三五”“四五”“五五”普法之后,连续四个“五年”蝉联此项荣誉。在全国范围内也仅有包头和江西南昌取得“四连冠”。

另外,在会上,昆区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包钢集团和包商银行普法办荣获“全国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称号,我市两人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六五”普法期间,我市市区两级逐年加大普法经费投入,2015年市财政投入400万元用于普法工作,2016年普法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基本达到我市常住人口人均一元的标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我市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二冶集团、北奔重汽、二二厂等大企业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重大事项提出对策建议,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增强了法律保护意识。如北重集团运用WTO规则,依法打赢了“诉欧盟和美国大口径无缝厚壁钢管反倾销案”,被评为2014年度自治区“十大法律事件”。

在市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中,全市60%的嘎查村、社区达到创建标准。青山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昆区和固阳县被评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旗县区。昆区和平村、卜尔汉图嘎查和土右旗美岱桥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茂旗巴音花嘎查、青山区保利社区、东河区王大汉村等10个嘎查村、社区被评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

【名词】六五普法

1986年,党中央宣布全国普法工作开始,每五年为一个制定周期。2011-2015年是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期。(记者 袁晓园)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