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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招!呼和浩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开展“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旅游质监所:

根据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着力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开展“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遇重大、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8月7日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开展

“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着力解决“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 ”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旅游法》、原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积极树立呼和浩特市旅游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治理“不合理低价游” 、“黑旅游”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刘锦国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成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副组长:任  睿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质量管理科科长成  员:苏东升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各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分管局长、队长工作小组:第一组  组  长:任  睿组  员:金永红、王文斌,五个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队员各2名第二组  组  长:苏东升组  员:郑媛媛、吴永信,赛罕区、回民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队员各2名第三组  组  长:赵成贵组  员:田江龙、檀雪芳,新城区、玉泉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队员各2名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质量管理科负责“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各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具体组织实施“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信息收集报送;市旅游协会负责抓好旅游企业诚信建设与自律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旅行社经营。1.严格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规范整治宣传招徕、产品报价、合同签订、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擅自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2.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3.联合相关部门重点查处户外俱乐部、保健品公司、保险公司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4.查处旅行社及分社、门市部、办事处、代表处等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进行备案登记等“黑旅行社”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5.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6.严厉打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不具备领队条件从事领队业务等“黑导游”“黑领队”行为。7.查处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重点查处旅行社租用“黑车”的行为。8.查处导游、领队打骂、威逼、胁迫游客、索要小费、甩团、强推自费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部门联动,实施标本兼治。1.联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2.联合物价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3.联合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旅行社租用无营运手续车辆的违法行为。4.联合宣传部门,加大“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在主要媒体、网站发布维权警示,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20年8月7日-13日)。1.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政府部署和要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开展“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市“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2.各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抽调精干执法人员2名,会同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本区域“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包庇,并及时将检查工作情况上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3.约谈涉嫌以“不合理低价”经营的旅行社企业法人,要求其规范、合法经营,杜绝“不合理低价游”。组织旅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4.营造声势,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拒绝“不合理低价游”、无证经营产品,形成行业重视、社会参与、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全市一盘棋”态势。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0年8月14日-10月31日)。1.加大监督力度。市、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要设立并公布“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的线索;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系,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通过媒体曝光。2.加大检查力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以有关监管部门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和暗访调查两种方式,组织开展全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市、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以抽查的方式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自费旅游景区和演艺场所等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对投诉和举报中发现的“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线索及时立案,及时将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部门。3.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0年10月31日-12月31日)。1.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处罚相关制度,细化、量化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问责制度。2.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机构、职能、人员到位,理顺旅游投诉处罚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3.加强行业规范自律。指导和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积极宣传贯彻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拒绝商业贿赂、“黑旅游”、遏制“不合理低价游”承诺书,建立行业不良经营行为公示制度,及时发布不良经营信息。引导旅游企业主动承诺守法诚信经营,推出一批诚信经营旅行社,树立行业标杆,构建和谐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各旗县区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专项整治方案。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旅游投诉和同行反映较多的旅行社,要给予高度关注,提高执法巡查工作频率,有效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小组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对所负责旗县区内的所有旅行社、景区的排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深入开展“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及时或整治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三)请各旗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专项检查小组于10月31日前将开展“不合理低价游”、“黑旅游”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责任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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