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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检查重点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门店的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督促种子生产经营门店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经营程序,落实主体责任,现场对发现问题门店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会上,辛军强调,各旗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牧区“三资”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