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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发展庭院经济,为农牧民保驾护航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农村牧区庭院经济发展步伐,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统筹科学规划。各苏木镇要将庭院经济与当地“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主导产业有机融合,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庭院经济的统一规划和引导,制定和完善庭院经济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扶持范围、对象、标准。要把发展庭院经济纳入“一户一策”精准脱贫巩固提升计划,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指导贫困户精准选择项目。

(二)加大资金扶持。可通过旗本级扶贫资金、创新金融支持等渠道,扶持庭院经济发展。扶持标准各苏木镇根据经济规模大小自行确定,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各苏木镇要充分利用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对带动周边贫困户抱团经营发展的庭院经济联合体和庭院经济合作组织,可视情予以项目奖励和贷款贴息。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庭院亮化美化和改善生活条件,只能用于发展庭院经济的相关产业。

(三)强化服务创新。一是开展技能培训。将庭院经济技术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范畴,围绕庭院经济的布局、生产饲养、防疫、管理、加工、贮藏、运销等,组织专家、技术能人和农牧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巡回培训和分类指导,提高农牧民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致富带头人(经营大户)+农牧户”“企业+合作社+农牧户”等庭院经济模式,鼓励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领域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通过整村领办、订单生产等方式,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实现庭院经济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共贏发展。

(四)注重产销对接。各苏木镇要利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平台,及时为农牧户提供相关产品市场信息。加快拓宽庭院经济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超市、学校、酒店旅游文化等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积极推广庭院经济产品直配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庭院经济产品销售点、代销点,实行“直供直销、定点经营”,切实提高庭院经济综合效益。

(五)做好宣传发动。要将发展庭院经济作为当前推进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通过发现、培植和树立典型推动庭院经济发展。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提升社会各界对发展庭院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庭院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