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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情法交融 善意加持 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近日,阿右旗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某合金公司拖欠某物流公司货款,某物流公司诉至我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1年12月,因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某物流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货款106万余元。我院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某合金公司联系,被执行人表示公司效益不好,资金紧张,一时无法给付。随后,执行干警反复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揉开掰碎、耐心疏导,让其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想想对方的心情,要着眼于公司信誉从长远考虑问题,不要因小失大,并再三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真心换真心,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说服工作,被执行人被执行干警的真诚所感动,表示愿意想方设法筹措资金配合法院执行。最终,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了案件标的款,此案顺利执结。某物流公司对执行结果十分满意,主动承担了案件的执行费。

一起案件就是一张考卷,一起案件意味一份责任。我院将牢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结合“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不断改进和强化执行工作,兼顾法理,凸显文明,善意司法,柔性执行,积极普法,在彰显司法权威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全力保障企业的生存、经营和发展,让群众和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速度、温度。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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