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遗失物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乔先生咨询:我的手机丢了,因为手机上有重要信息,就通过广播悬赏500元寻找丢失的手机,几天后,有一位出租车师傅给我打电话称捡到了我的手机,归还时向我收取500元的好处费,我认为捡到别人的遗失物无偿归还是天经地义的,是一种美好的品德,不应该索取好处费,请问我是否需要向对方支付费用?
天泽公证处解答:乔先生需要向对方支付悬赏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案中,乔先生通过广播悬赏寻找丢失的手机,出租车师傅拾得后主动归还手机,乔先生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向出租车师傅支付悬赏费用。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