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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被遗弃后致人损害 责任由谁承担?

宠物被遗弃后致人损害 责任由谁承担?

张女士咨询:我女儿在小区玩耍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伤,经小区居民辨认,该流浪狗为小区业主小王所喂养,我找到小王要求赔偿,小王称狗早就遗弃不归他管,拒绝赔偿。请问小王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天泽公证处解答:张女士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王是流浪狗的原饲养人,由于小王的遗弃行为致使狗缺失管理,加大了对社会的危害性,最终导致张女士的女儿被咬伤,作为原饲养人的小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荆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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