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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创新 规范运行开创警务督察工作新局面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11月2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了解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正式出台施行。

警务督察是警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司法行政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四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法治观念和组织纪律性,都具有重要意义。新形势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党的监狱戒毒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警务部署得以贯彻落实;推进监狱戒毒机关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狱戒毒工作、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延伸警务督察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警务督察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维护警务督察的权威性、严肃性,进一步明确警务督察“督什么”“怎么督”。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自治区的好的做法,司法厅政治警务部警务督察处组织专人,历时7个月,数易其稿,制定出符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的《操作规范》。该《操作规范》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警务督察机构组建以来,制定出的第一部对监狱戒毒工作实施警务督察的操作规范手册。《操作规范》中的督察工作标准,紧紧围绕司法部、司法厅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现行规定,涵盖了我区监所警务督察的主要内容,对监狱戒毒工作从纪律作风、安全责任落实、民警着装和执勤装备、武器警械和警车管理及监狱戒毒所具体部位进行了一一明确和细化,确保督察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做到全程留痕。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是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督察做了规定。重点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作为干警学习的中心内容情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监狱戒毒工作制度,提高干警队伍履职能力情况等进行督察;二是对加强党的绝对领导方面的督察做了规定。重点对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党对监狱戒毒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情况;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意见》,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情况等进行督察。三是对抓好落实全面从严治警情况的督察做了规定。切实加强对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情况的督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加强对司法人民警察着装规范、仪容仪表等情况的督察,重点做好干警日常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管理情况的督察。四是对抓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督察做了规定。加强对监狱戒毒场所应急处突、警力资源配置、干警值班执勤和直接管理等情况的督察;加强对人员车辆物品查验、单警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安防设施运维及危险物品管控及车辆、警械使用等情况的督察;加强对重点和特珠岗位罪犯、戒毒人员管理教育情况督察。五是对抓好监所干警依法履职情况的督察做了规定。重点对依法有序推进狱(所)务公开情况,落实会见(探视、探访)、分级处遇管理、劳动生产岗位管理、工种安排和计分考核情况督察;对罪犯戒毒人员奖惩和依法维护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权利,罪犯调监(戒毒人员调遣)等情况督察;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提前解除、保外就医、变更强制隔离措施等执行情况的督察。

[责任编辑:姚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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