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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有序开展行政复议仲裁相关活动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仲裁在化解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大局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文件精神,现就行政复议与仲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启线上线下双通道。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从3月25日起,可以在传达室接受现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现场咨询和解答。同时,积极倡导当事人选择内蒙古司法厅官网页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的行政复议、仲裁模块,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申请。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司法厅官网公布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各仲裁委邮箱、传真等提交申请。鼓励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探索借助基层司法所或者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接收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

二、恢复案件审理全流程。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内蒙古自治区各行政复议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和仲裁一裁终局的制度优势,有序开展线下行政复议听证会、论证会、协调会或者仲裁开庭相关事宜,或者采取远程听证或者远程开庭方式。疫情期间因避免疫情扩散而中止的案件,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能够恢复的要陆续恢复审理,要依法从快办理涉疫情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各仲裁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仲裁公共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好企业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民商事争议尤其是涉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的仲裁案件及时依法得到解决。

三、落实疫情防控严要求。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实行严格的入口管控,按照司法厅疫情防控的要求,请来访人员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详细告知本人真实的流行病学情况(含新冠肺炎与鼠疫相关情况)、登记个人信息、签署保证书并配合检测体温。所有来访或者参会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等候或交谈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涉及当事人众多的案件需推选代表人,以避免人员过于集聚,增加感染风险。到各行政复议机构和仲裁机构办理行政复议和仲裁事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的防控要求。

四、积极总结经验做法。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序推进,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仲裁机构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形成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与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沟通。

[责任编辑:姚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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