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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后,出境游的团费能退吗?

【案例简介】

家住安徽的小李原本打算春节期间全家四人去新加坡旅游,因此在2019年国庆节期间就和某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可是当他们在机场在进行体温监测时,小李被测出发烧38℃,需要隔离14天。这样一来,小李一家的旅行只能取消了。那么,小李一家的旅游费能要回来吗?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按照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六十六条(一)规定: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在出团前,小李一家应当主动告知个人健康信息,旅行社亦应当提醒旅游者如实告知。虽然此时小李只是发烧,还没有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但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小李一家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若双方的旅游合同另有在先约定,可根据双方约定内容优先执行。

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小李一家应当先进行隔离观察,显然随团出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因此,旅行社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以扣除必要费用之后将余款退还小李一家。

关于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游客有权利要求旅行社提供已产生的费用明细,旅行社应尽可能最大限度满足游客的合理诉求,游客和旅行社可根据旅游合同和相关法律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典型意义】

春节境外游成趋势。近年来,“旅游过年”取代“春节回家”和“宅”,成为中国人当下最流行的方式。早在这场疫情扩散之前的2019年12月底,携程就发布了《2020春节“中国人旅游过年”趋势预测报告》,预计2020年春节出游人次达4.5亿,境外游方面,日本、泰国、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等成为出境游人气最旺国家。

而本是 “旅游热潮”的春节假期因为这次疫情,让大多数有出门旅行计划的人取消行程于是,“退费”问题成了很多人关心的焦点。之所以存在出境游退订退费问题,就是因为在疫情严重之前,选择出境游的游客就已通过旅游企业提前预定了出境游的服务,并在预定时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费用。

在中国日益国际化的今天,此次突发疫情的特殊情况,正不断考验着国内企业在国际合作中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作为新一代青年法律人,增强对涉外法律知识的学习,势在必行。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内蒙古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律师工作处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姚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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