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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第十七期——猝死类案件,编造事故原因诈骗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4日,赵先生为其正在上初中的儿子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2022年1月12日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称,2021年12月15日,赵某在学校因意外摔倒造成死亡。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仔细翻阅客户申请理赔资料,发现几处疑点: 

1.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后1天内即出险;

2.申请人提供的学校证明中描述,被保险人在上体育课时突然摔倒造成意外死亡并特意写明未报警,且未进行抢救。

案件调查:

随后调查人员前往中学实地查勘,经走访询问得知被保险人为当地中学生,一人独居。2021年12月15日上午,被保险人未去上课,其老师前往被保险人住宿所查看,发现被保险人已经死亡,报警后法医确认为猝死。由于走访信息与申请人提供信息有较大出处,调查人员面见该中学负责人,在大量证据佐证下,校方负责人承认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事实。原来,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亲属前往学校闹事,校方为安抚学生家长,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并伪造材料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依据法律规定,该案拒付解约,不退还保费。

案例启示:

虚构出险原因,伪造事故现场等,是保险理赔欺诈场景中常见的情形,大部分时候,被保险人事故属实,但不一定符合保险赔付责任或相关赔付标准,因此,会存在编造虚假事故原因,误导调查人员调查方向,掩盖事实的情况,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