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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呼和浩特市委第一轮巡察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1月4日,呼和浩特市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和9个旗县区发改部门开展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对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巡察了解。本轮巡察共发现问题458个(推动立行立改11项)、问题线索71件。

5月10日至11日,市委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反馈会上,各巡察组组长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及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包钢同志在书记专题会上听取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专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会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多次出现“库中无粮”情况;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涉粮领域有关决策部署作为不够、缺乏担当,致使企业执行增储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在清查遗留档案工作中行动缓慢,对原市粮食局遗留下来的资产和档案进行梳理处置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落实粮食购销领域主管监管责任不严不实,狠抓作风建设乏力,制度建设不完善,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责任履行打折扣,违反《呼和浩特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事件频发;抓日常管理不严不实,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够有力,队伍建设不到位,存在失管漏管、失职失察情况多发等问题。

(二)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党委

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管理运行不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善,存在应急成品粮长时间“空库”、执行增储任务不及时、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隐患等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管缺失缺位,纪律规矩执行不严,领导干部履职不力, 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财务制度落实不规范,乱作为问题频发,存在工程费用重复支付、违规入账、未批先建、擅自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况;落实粮食政策不严不实,执行法规制度不够有力,存在粮食出库“空出空卖”,存在“空气粮”、人为确定水分含量等违规行为;粮食存储设施建设未验收、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党的建设不深入,选人用人不规范,公司党委及所属粮库“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检查考核、安全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等问题。

二、常规巡察发现的问题

(一)市农牧局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领域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农牧业产业发展不平衡;首府科技机构和人才聚焦的优势未充分发挥,农牧业科技水平较低;指导推动旗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项目资金拨付缓慢;党组抓党建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格;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聚焦主责主业、履行职责职能成效不明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担当尽责不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有差距,对二级单位管理不严,监管不到位;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依法廉洁用权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

(三)市科学技术局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履行科技创新职责不到位,全面深化改革力度不够;助推首府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不够,竞争力不足;科技创新项目、资金评审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廉政风险管控意识不强,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

(四)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一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理念有差距,党组“谋全局、抓重点、打基础”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具体表现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不够,推进机构改革不彻底,落实主责主业工作有短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二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有差距。具体表现为: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有差距,采购服务项目管理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新时代选人用人纪律不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五)市自然资源局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落实重要决策部署有差距。具体表现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有差距,党组谋全局、打基础、抓重点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联系服务群众、担当作为、资金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工作作风有差距,为民服务意识不强,财务管理不严谨;三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组织力欠缺。具体表现为:基层党建工作弱化,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不规范,干部管理不严格,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不到位,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检查整改不到位。

(六)市大数据局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有差距。具体表现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指示精神不深入,推进大数据管理工作有短板,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二是整治不正之风、服务企业有差距。具体表现为:服务企业意识不强,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三是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欠缺。具体表为: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有差距,干部选任工作不到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职能职责有差距。推动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不够,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推动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力度不够,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缓慢,重点项目推进不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不到位,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横向协调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为企服务意识树得不牢,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党组对党建基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机关党委组织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严格,内控制度机制不健全,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

(八)市生态环境局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的要求有差距,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还有短板,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力度不够,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有待完善;制度建设滞后,内容可操作性不高;对承担乡村振兴任务重视不够,工作安排与乡村振兴衔接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够有力,自查自纠能力弱,小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彻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改革不到位,市级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环境监察执法不规范;网上环评审批流程不完善;服务企业意识不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专项资金管理、财务报销不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回避制度执行不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压力层层传导不够,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实;对巡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有差距。

(九)市乡村振兴局

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京蒙项目建设进度和支出资金进度偏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够、机制不顺畅;落实防致贫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机制不到位;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末位表态制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工作作风不严谨,内控制度不健全,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不规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差距;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回避制度不严格。

(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论述不深入,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力度不够,对国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督导不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放管结合不彻底,落实配套政策不及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扎实;整治形式主义不彻底;为企业服务意识不强;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党建核心引领作用不明显;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不到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实;党委落实上一轮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彻底。

(十一)市商务局

履职尽责方面有差距,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到位,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彻底;推进内外贸体系建设力度不够,培育中高端消费存在差距,项目落实监督缺位,服务指导企业有差距;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为民办实事”流于形式;资金管理不严格;管理机制不完善;基层党组织管理乏力;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有差距;党组落实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

(十二)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深化国企改革有差距;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不足,重点工程推进缓慢,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不坚决;安全生产存在风险隐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深入;党史学习教育未走深走实;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为民服务意识不强;财务管理不到位;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不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党委落实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

(呼和浩特市委巡察办)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