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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司法局依法审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

九原区司法局依法审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了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九原区司法局在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需要跨区域进行生产生活的特殊情况,依法审批办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以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社区矫正案件中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

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常有作为企业出资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社区矫正对象,居住于九原区,但公司企业或者项目所在地在市五区之外的其他市县的情况,按照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只能在市区内活动,而鉴于涉企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需要,社区矫正对象需要经常性往返于居住地和公司企业、项目所在地之间。针对这类情况,为真正解决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助力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九原区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大队进行风险评估,严格审核其提供的理由、证明、事实等材料。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确因生产生活需要经常性往返的,简化申请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不仅要“出得去”,还要“管得住”,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通信或实时视频等方式及时实施监督管理,实时掌握在矫情况,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生活,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九原区司法局为确因企业生产经营需经常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快速便利的审批方式,为涉企等市场主体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帮助与关怀,截至目前已为4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包头市九原区司法局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