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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内蒙古司法厅维护和谐稳定 喜庆建党百年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2021年1月25—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维护和谐稳定 喜庆建党百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决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成效显著。

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根据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一是结合村镇“两委”换届,及时调整、充实、规范乡镇、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三是各旗县建立“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和“律师调解中心”,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设立“社会纠纷调解站”,嘎查村(社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方便群众就近化解矛盾,有效提升调解工作服务质效。截止目前,全区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5835个,其中村、居(社区)调委会1356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094个。全区各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人民法院、公安、信访、卫生、住建、环保、人社等部门建成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60个,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调解组织490个,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实现矛盾纠纷工作无死角排查全覆盖

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原则,严格落实纠纷排查制度。一是坚持普遍排查。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把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每周开展一次全方位、无差别、拉网式排查,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做到排查在先,预防为主。二是坚持重点排查。各基层司法所、镇(街道)调解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聚焦涉疫情、涉民营企业、涉农民春耕生产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每半月开展一次重点排查。三是坚持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定领域,全区各级调解组织每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项排查,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事件发生。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93716件,调解成功92369件,调解成功率为98.6%;调解协议已履行89226件,其中司法确认6853件,排查纠纷23339次,预防纠纷14608件。

充分发挥“两所联动”职能作用  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在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在人民调解、矛盾摸排化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加强派出所与司法所之间的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和警力资源的高效合理使用;二是推动和打造“警调、律调、诉调、访调”四调对接向四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的构建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矛盾化解与警力释放的“双赢”局面。专项行动期间,全区司法所共参与人民调解处理纠纷24367件,宣传法律18424场次,受教育面达430万人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601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608件,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195件,解答法律咨询28845人次。“两所”共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461次,联合调处纠纷35168件,联合进行法治宣传2468次,联合走访特殊人群7978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为治安案件213件;在公安派出所成立调委会200个,设立“人民调解室”594个。

加强部门衔接联动集中化解纠纷  大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行派驻制调解模式,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等其他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605个,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检察院、信访、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真正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2021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累计接受有关部门移送或委托调解的案件近9027件,其中接受法院移送或委托调解的案件为6857件,公安机关1203件,信访部门61件,其他部门委托825件。推出一批符合区情、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新形势:呼和浩特市拓宽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领域,成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力推动了多元矛盾调解组织专业化进程;包头市依托司法所建立“人民调解超市”和以调解能手个人名义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基层群众提供菜单式、个性化人民调解服务;呼伦贝尔市出台《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平台的实施意见》,旨在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市-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四级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体系;兴安盟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意见》,在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发挥科学指导作用;通辽市依托信访接待大厅打造“通辽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赤峰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律师事务所承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锡林郭勒盟推行依托党员中心户设立“都贵楞”综合法律服务室,打通人民调解服务牧区群众“最后一公里”;乌兰察布市整合主要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市、县两级综合性调解中心,与法院、仲裁、信访、保险建立衔接机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乌海市海南区成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协调人社、法院、司法等部门组建常驻专业性调解团队,实现借贷纠纷、劳动仲裁、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阿拉善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阿拉善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加强衔接管理  扎实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专项活动期间,进一步完善刑释人员衔接管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落实重大节日、重要节点领导干部包联重点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制度,在前期排查管控基础上,积极开展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就业安置、困难救济等救助帮扶工作。按照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的紧急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均成立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实行网格化管理、执行刑满释放人员疫情信息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确保所管辖社区的刑满释放人员不感染和不扩散,切实做到每名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无缝衔接。截止目前,全区共衔接安置帮教人员15352人,安置刑满释放人员14024人,帮教刑满释放人员13037人。全区无一例脱管、漏管及利用疫情期间煽动闹事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