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高女士:内蒙古饭店朵兰酒店收取超时服务费合法吗?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9月24日晚,呼和浩特市民高女士请多名好友在内蒙古饭店朵兰酒店就餐时,被酒店收取了200元钱的超时服务费。对于该酒店收取超时服务费的合法性,高女士提出强烈质疑。

内蒙古饭店朵兰酒店 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内蒙古饭店朵兰酒店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据高女士介绍,9月24日,她和丈夫准备在当晚宴请多名好友,就提前预定了内蒙古饭店朵兰酒店的库伦厅雅间。高女士说:“我们是19点左右进入雅间开始就餐。大概到了22点左右吧,我和朋友们正聊得高兴时,服务员突然过来提醒说,顾客就餐时间如果超过22时30分,酒店就要收取200元的超时服务费。当时,我丈夫很恼火,就大声质问酒店收取这项费用为啥不提前告知。我担心丈夫与服务员吵起来,影响朋友们的就餐心情,就悄悄出去到前台支付了200元钱的超时服务费。”

内蒙古饭店朵兰酒店相关负责人写给顾客“白条”。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高女士丈夫则告诉记者,就餐当晚,他还以为酒店只是提醒一下,想让顾客早点离开,并没有收取超时服务费。就餐完毕回家后,他才得知,妻子因担心影响朋友们的心情被迫向酒店支付了200元钱的超时服务费。次日上午,高女士的丈夫再次来到酒店询问此事,酒店负责人给他写下了一张收取“超时服务费”的白条。白条上这样写着:9月24日晚,库伦厅,凌晨12:30用餐结束,收取200元超时服务费。朵兰酒店。”白条上的时间“凌晨12:30”应为9月25日0:30。高女士提供给记者的付费记录显示,她向该酒店支付200元超时服务费的时间为23:57分。高女士说:“对于收取超时服务费这件事,我们在该酒店没有看到任何文字提示,在预定雅间时也没有人告知。如果提前知道收取超时服务费,我们肯定不会到这家酒店就餐的。再者,该酒店收取200元超时服务费是怎么算出来的?超过多长时间收多少钱?超一分钟也收200元,还是超3个小时也收200元?为啥没有明码标价?”

9月26日上午,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就此事来到内蒙古饭店朵兰酒店,先把酒店大厅和高女士就餐的库伦厅雅间转了个遍,也确实没有看到关于收取超时服务费的任何文字提示。当记者来到酒店前台提出采访要求时,前台服务员与相关负责人通话后告知,因相关负责人都不在酒店,不能接受采访。记者只好留下联系方式,希望该酒店相关负责人能够尽快回电话告知是否接受采访。可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接到该酒店打来的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包括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情况。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