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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出台监督工作办法 推动监督工作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查监督“全覆盖”,8月31日,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监督工作。

《办法》聚焦“监督什么”,“谁来监督”,“如何监督”,进一步明确监督对象和重点,细化监督责任分工,健全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共六章、十三条。《办法》规定,监督工作按照启动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评估汇总、结果运用五个工作环节开展,根据专项监督内容,分级建立“一台账、三清单”,形成年初谈话提醒压责任、年中跟踪监督抓落实、年底考核评价问成效监管闭环。

《办法》明确,监督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要求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重点是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巡视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9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明确了强化政治监督、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专项督查、跟进监督、监督民主生活会、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强化以案促改、用好信访举报分析研判、建好用好廉政档案等17种监督工作方法,并对市纪委监委纪委派驻(出)结构、各监督检查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分工进行明确细化。特别是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和通报曝光等工作,推动落实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全域性、综合性专项监督和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室负责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专项监督和专项治理开展“机动化”“模块化”监督,并对涉及的其他专项监督和专项治理同步监督;派驻(出)机构负责对驻在部门和单位涉及的具体专项监督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并配合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口联系室开展监督,发挥“室组”监督效能;旗县区纪委监委负责本地区专项监督和专项治理,配合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口联系室开展监督;市委巡察机构从政治视角审视发现问题,每轮巡察结束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推动构建统筹有力、分工明确、顺畅高效的工作格局。

《办法》要求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联系地区、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使监督形成常态、震慑常在。要充分运用监督成果,分析研判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政治生态状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暴露出来的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深化标本兼治。《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监督工作,从制度层面推动监督走深走实,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支茂盛)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