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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有调整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工作通知的要求,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不低于320元,未达到人均缴费320元的,在征收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2022年度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和学生、儿童个人缴费实行统一标准,每人37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每人)。

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每人185元(含补缴2021年度5元每人),其余50%(185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上述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中城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

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每人37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每人)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由本人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共计95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每人)。

根据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通知,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缴。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于亚军)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