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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技术创新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① 以人民为中心:民主技术创新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服务理念

【编者按】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党“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治理有效是基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主技术创新通过主体、组织、制度、技术、文化等各方面的创新和完善,赋予乡村治理更多的治理能量,提高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效率。从具体的实践进路来看,民主技术创新应当着重把握理念发展方向,确立基层民主技术创新的服务理念、权力理念、价值理念和行动理念。奋进新时代,如何构建民主技术创新与乡村治理有效融合的理念机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实现。为此,中国理论网特推出解读书摘,以飨读者。

以人民为中心,是民主技术创新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价值定位和发展界限。民主技术的应用和创新,不仅是为了追求治理的工具性价值,单纯地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更为重要的是,民主技术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和福祉。在乡村基层社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是基层民主技术创新的核心标准,也是指导和规范民主技术创新发展方向的价值维度。乡村基层民主技术创新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才能够保证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初衷得以实现,才能促进基层民主技术的创新成果能够为广大村民群众所接受和认可,从而将民主技术创新的成果从理论转化为实践。事实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旨归,有着丰富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认为,历史活动是人追求自身目的的活动,整个历史过程是由活生生的人民群众本身的发展所决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创新,也是对中国传统“民贵君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孟子认为从天下国家的立场来看,民是基础,是根本,人民比君主更加重要;《荀子·哀公》篇中述:民如水,君如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对推进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本价值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遵循,也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将其融入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民主技术创新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转变行政服务理念,尊重并凸显村民群众“当家人”的主体地位。 

第一,激发村民群众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参与积极性和主体活力。现代“治理”概念中核心要求是人民的参与,这一核心要求不仅是未来治理模式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治理价值导向和目标导向的要求。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民主技术的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硬件支撑,也使得诸多的民主技术形式能够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以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方式为村民群众所感知,并加大服务村民群众的力度。随着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逐渐转变,新型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基层群众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实现了话语权、知情权和表达权的提升,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传统治理模式逐渐向以人民参与为中心的新型治理模式转变。另一方面,推进乡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善治的过程是一个还政于民、公共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过程。乡村治理现代化意味着要构建一种人民广泛参与,行政权力与人民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上下互动,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新型管理模式、管理结构。基层民主技术创新要紧密地围绕这一目标,通过制度、机构和组织的创新,保证村民群众和各社会组织能够更加方便、有效和广泛地参与到乡村治理活动当中,贡献自身的力量,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第二,构建以人民满意程度和公共需求为导向的现代化基层治理供给体系。现代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府要服务于公民,更加强调基层治理的“服务”属性,即要构建服务型政府。现代政府作为基层治理的核心主体,不仅要履行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各种基本职能,更重要的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相比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现代公共服务理论更加强调公民通过对话,形成并表达共同的价值需求与利益需求,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要积极回应公众的公共需求,政府与公众通过“表达—回应”循环机制,逐步形成稳定、协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服务型政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标志,服务型政府建设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基本要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出发点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红利,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和满意度。所以,政府要积极构建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体系,拓展公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和手段,并及时、充分回应公众的利益表达。此外,构建以用户满意度为准绳的公共服务评价标准,通过多种手段积极收集公众意见,并及时归纳、汇总,同时加强对基层治理服务评价标准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构建科学完备、切合实际以及易于操作的评价标准,保障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的提升。 

第三,在每一次基层治理实践中,都要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不是虚幻的、空洞的,而是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践行。首先,党政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由于我国独特的权力“授予—委托”机制,导致领导干部在行政体系中的权力、影响力处于行政体系中央地位,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得到增强。在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逐步内化过程中,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效应必不可少。其次,政府工作人员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个人权利,充分保障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表达途径。最后,要坚持人性化治理。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要充分重视“人性”这一因素,有助于提升公共权力的权威性以及公众对公共权力的认同感和忠诚度,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赢。 

本文摘编自《基层民主技术创新与乡村治理绩效研究》一书。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理论网 

[责任编辑:张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