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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扎实推进“组织工作提升年”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着力提高组织工作质量”的部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2021年确定为“组织工作提升年”,聚焦发力推动各项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内蒙古建设开局起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全区“组织工作提升年”实施方案》,明确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进政治素质考察、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提升公务员管理效能、补齐基层党组织建设短板、推进“最强党支部”建设、抓实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等10个方面提升重点,以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通过大力实施“组织工作提升年”,使干部工作的整体效能得到提高,使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全方位突破,推动全区组织工作“三年打基础、五年争优先”取得实质性突破。

坚持组织工作业务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同步提升,以实施“组织工作提升年”为动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制度,提高业务能力;讲认真精细,提高工作质量;讲团结合作,提高效率效能,着力建设忠诚、公道、专业、务实、清廉组工。坚持压实责任、统筹联动推进“组织工作提升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处室、部属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具体提升方案,聚焦重点难点,细化目标举措。各盟市、旗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全区“组织工作提升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记者  及庆玲)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