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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下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内学生手机管理制度。各旗县区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形成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要按照“家长同意、提前申请、有限带入”原则,明确手机进入校园的程序和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的通话需求。

同时,各地区、各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校园内宣传,教育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管职责,主动支持配合学校规范学生电子产品、手机使用管理工作,形成家校协同共育合力。

各地区、各学校要统一管理“有限带入校园”的手机,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聚焦学生返校、午休、课后休息等重点时段,做到合理管控。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携带手机进入课堂,严禁用手机布置作业和利用手机进行线上有偿补课。

旗县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定期开展排查整顿,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记者 苗青)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