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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等事项

2月7日,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委托,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韶春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事项。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解决我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完善管理体制。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负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以及“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强化精准资助,从制度上保障我区普通高校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要对入学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坚决防止出现因学返贫、因学致贫现象,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会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石窟寺保护利用摆在应有位置,扎扎实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注重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好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在进一步做好全区石窟寺专项调查,摸清保存现状、主要风险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要促进合理利用,特别是要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充分发挥石窟寺等历史文化遗产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石窟寺保护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