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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款给付引纷争 司法所调解化矛盾

近日,在巴彦淖尔市白脑包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葵花款的给付引发的纠纷,消除了双方的隔阂,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白脑包镇某村王某某,在2019年10月份,将自家种植的葵花籽出卖给邻村的农副产品收购人冯某某,冯某某为王某某出据了收购葵花籽票据,双方口头约定过后凭票结算。王某某年岁大,记性不好,在今年调取银行卡流水帐时,发现冯某某只给转了两笔葵花籽款共2.3万元,王某某依希记得自家葵花籽共向冯某某出卖了4.3万元,就认为冯某某还有2万元未给付自己。于是找冯某某要求冯某某给付剩余未付的2万元葵花籽款。冯某某却说王某某2019年出卖的葵花籽款已全部结清。双方因此引发争执。王某某找某村委会解决未果,找白脑包司法所要求解决此事。

司法所受理纠纷后,首先了解掌握了纠纷事实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协商。调解中,王某某以自己年岁大了,且当时因卖羊就把要葵花籽款一事忘记了,且自己记得向冯某某出卖葵花籽结算时,有三张葵花籽款结算票据,而冯某某记录的只有两张结算票据,且冯某某故意拖延不付剩余的2万葵花籽款,存在欺骗他们的行为。冯某某认为王某某2019年出卖后的葵花籽款于当年全部结清。自己在收购葵花籽时,出的一式两份票据,一份票据自己留存,一份票据给农户凭票结算,农户凭票结算完后,自己会把票收回。至于王某某所说的三张票据共4.3万元,转帐结算了2.3万元,剩余2万元未给付部分肯定是给付了现金。如王某某说2万元未给付,只要拿出票据,凭票可以给付。

随后司法所仔细核查了双方提供的收购葵花籽记帐本、票据、及银行卡转帐记录,对双方进行了分析,指出王某某认为还有2万元葵花籽款未给付只是推断、猜测,按照冯某某收购葵花籽的结算方式,王某某应拿出票据证明。同时指出因此事过的时间长了,双方可能现在记不起来当时的情况,双方再核对一下原始票据,慢慢回想一下当时如何结算的。经核查原始票据,王某某与冯某某结算票据共2张,葵花籽款数额共3.8万元。经司法所引导双方回想当时结算过程,王某某终于回想起共2张葵花籽款结算单3.8万元,冯某某已全部给自己付清了葵花籽款,是自己误会了冯某某。王某某主动向冯某某赔礼道歉。至此,一起因葵花籽款给付引发的纠纷在白脑包司法所调解下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