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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正当其时

近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办法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小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中小企业是居民就业、收入增长、税收、创新等方面的主体。中小企业稳,社会就稳,中小企业活力强,经济的活力就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应当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办法自2011年出台实施以来,一些地方执行效果不大理想。此次修订针对办法出台10年来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办法,应当能对中小企业产生比较好的作用,帮助部分中小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要使政策更好地落地,把预留的项目实实在在地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送达中小企业。首先,要增强预留项目的透明度、公开性。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要防止因此操作不慎使政策执行变形,甚至被扭曲私用。因此,必须公开透明,让每一个项目都能在阳光下操作。一旦项目实施人确定,就要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是存在质疑的,都要认真调查,并公开调查结果消除质疑。

其次,防止大企业背后操纵。在项目采购中,要防止出现大企业组织多家中小企业出面参加公开投标的现象。这是与政策初衷完全不符的,是必须严密预防的。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项目,必须是中小企业实施,一旦发现中小企业只是拿投标手续费,就要严厉查处,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确保项目采购不走样变质。

再次,要避免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现象发生。政府采购大多是政府投资的项目,在政府负债较多、融资能力下降、财政调度资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防止拖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服务资金的问题,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如果中小企业拿了政府采购的项目,任务也完成了,却拿不到钱,那就不是帮助企业,而是害企业了。所以,这方面的问题决不能发生。

此外,中小企业自身也要讲信誉。有的企业把项目拿去了,不好好地做,或技术、人员、资金等跟不上,形成了半拉子工程、不合格项目,提供了质量不高的产品、售后服务跟不上等。因此,对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的资质要严格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要拒于政府采购项目之外,避免给工程和服务带来风险。  (谭浩俊)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