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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通报七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12月28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通报七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一、违反选举程序

清水河县北堡乡副乡长张荣晓在换届选举指导过程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2018年9月20日,北堡乡老熊沟村举行选举,登记选民355名,发出选票138张,收回选票138张,参加选民未达到登记选民的半数,选举无效。分管民政工作副乡长张荣晓现场指导了此次选举,对选举无效的问题未现场公布,向乡党委上报了选举有效的《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程序确认书》。张荣晓指导换届选举过程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违反了工作纪律。2020年3月,张荣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拉票贿选

(一)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大西营村村民云银怀、史艳平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拉票贿选的问题。在2012年、2015年和2018年的三次台阁牧镇大西营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云银怀伙同史艳平,通过请客吃饭拉票助选等手段,使得云银怀在2012年和2018年两次当选支部书记,史艳平在2012年和2015年两次当选村委会主任。云银怀和史艳平还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9月,云银怀、史艳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前公喇嘛村村民宁国国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拉票贿选的问题。2018年9月,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前公喇嘛村村民宁国国在竞选村主任期间,为争取村民选票,在村里搭设帐篷开办食堂,邀请村民随意吃喝,支付共同参选的候选人张某某3.6万元,使其退出选举。宁国国在“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违背组织原则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2019年6月,宁国国被责令辞去前公喇嘛村委会主任职务。

(三)清水河县北堡乡老熊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贾敬国、村民郭军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拉票贿选的问题。2018年9月,在北堡乡老熊沟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准备参加选举的时任老熊沟村党支部书记贾敬国与村民郭军、尚某某、郭某某为争取村民的选票,购买月饼送给村民,租用帐篷设宴,邀请村民吃饭,为不在本村居住的选民支付回村参加选举的租车费用。以上费用共计支出3万元,由贾敬国、郭军、尚某某3人平均分摊,每人出资1万元。贾敬国和郭军在“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违背组织原则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2019年6月,贾敬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老熊沟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19年8月,郭军当选老熊沟村委会委员被认定为无效。

(四)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下新营村村民陈连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为别人拉票贿选的问题。2018年8月,下新营村委会换届选举前,下新营村党员陈连科违规请本村村民吃饭,为陈某某、张某某、尚某某拉票。陈连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违背组织原则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2019年1月,陈连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隐瞒违纪违法事实

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东古楼村朱义和向组织隐瞒曾受刑事处罚。朱义和在《入党志愿书》中未填写其入党前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向党组织隐瞒了入党前的严重错误。2018年,朱义和在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东古楼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在竞选东古楼村党支部成员及书记时仍没有向党组织说明其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2019年9月,朱义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东古楼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四、破坏换届秩序

托克托县古城镇保号营村村民赵建康破坏换届秩序。2018年7月31日,在“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赵建康在醉酒状态下到古城镇保号营村委会寻衅滋事,期间与驻村干部发生冲突,并将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打伤。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9月,赵建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朱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