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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

公告

12月23日,沈阳市新增1例韩国返沈人员解除隔离后(12月13日解除隔离)核酸检测阳性患者,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辽宁省于12月24日将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社区和华润橡树湾二期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扎实落实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 现公告如下:

一、凡12月13日以来从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进入我市的人员(包括上述地区旅居返回人员),要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主动申报,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同时,市民要主动拨打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电话(联系方式附后)申报或咨询。

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相关费用自理。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由属地疾控部门按照规范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凡12月13日以来从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来(返)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的健康码申报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凡与12月13日以来从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返回人员有过接触的在呼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广大市民和来呼人员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从12月13日以来从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进入我市人员信息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报告。

四、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近期不去沈阳市于洪区。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