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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23个省份实行林长制 压实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责任

林长制是继河长制、湖长制之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11月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出全面推行林长制。国家林草局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安徽、江西等23个省份,在全域或部分地区实行林长制。

实行林长制,打破了过去林业一个部门主管林业的局面,建立起从上到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的组织体系,实行党政同责、全域覆盖,层层压实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的责任。

通过实行林长制,每一位林长都有明确的责任区和工作要求,各地将森林资源的主要指标纳入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