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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孟志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记者12月1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孟志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志泉利用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原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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