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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 多次违规用户将被取消用车资格

《呼和浩特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

多次违规用户将被取消用车资格

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昨日上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多部门召开了媒体见面会,对12月6日正式实施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对《意见》实施后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了通报。

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据了解,于12月6日实施的《意见》规定,坚持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实施总量调控,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科学把握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保持动态平衡,推动有序发展。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原则上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意见》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首先,企业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维人员、场站设施、运营方案、安全管理等力量,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次是保证车辆质量安全,企业拟投放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载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车身设计美观,具有鲜明可识别标识,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车辆运营期间应建立车辆维护档案,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目前已投放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应当从本《意见》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善。

《意见》还对企业运营服务进行了规范。企业应当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鼓励企业推进电子围栏等智能停车设施建设,利用电子围栏、电子地图等技术手段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采取在手机APP端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设立用户用车奖惩制度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用户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另外,《意见》同时对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进行了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依法守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确保骑行安全。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建立用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规停放、违法骑行等行为,应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执法部门的处罚。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用户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不良行为采取扣除诚信积分、提高车辆使用收费标准和建立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

市运管局:把好“第一道关口”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有晟说:“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其作为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我市自2017年第一批共享单车投放市场,经过近3年的发展,目前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运营的共享单车及电单车企业主要有5家:哈啰、青桔、美团、小遛、喵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市运管局不断加强源头管控,严把运营企业‘准入关’,完成了5家共享单车企业的材料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共备案车辆约20.5万辆,为我市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把好‘第一道关口’。”

下一步,市运管局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市共享单车监管平台的建设,并纳入全市“智慧城市”建设中统筹实施,以完善共享单车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引导市民遵纪守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鼓励社会各方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治理。 

市城管局: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市城管局监察一支队支队长包良说:“《意见》中调整了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施划的责任主体,提出了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和督促企业在符合选址的前提下,对本辖区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进行规范施划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强化了共享单车企业应切实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力度。在共享单车管理工作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要是从乱停乱放的角度实施道路通行和城市秩序管理。作为终端执法单位,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占压盲道、公共场地、绿地等场所和在非公共停车点以外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管理和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通过严格执法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大线下适度投放、高效调运和规范停放的管理力度。鼓励督促共享单车企业与市四区、开发区基层网格管理机构建立共管共治机制,引导共享单车企业按网格配备运营管理和维护人员,与网格管理专业队伍开展合作。持续推进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施划工作,在今后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施划过程中,仍将严格按照此前与自然资源部门和地铁轨道交通公司所确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点位设置施划导则,并在总结借鉴地铁站点周边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划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覆盖,解决非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人们的停放需求,为营造规范有序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打下坚实基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对共享单车停放进行规范,一段时间以来,市城管局组织专业施划队伍强力推进地铁1号和2号线各站点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增设和维护工作。截至目前,共施划、增设和维护非机动车停车位1014个,今年累计规范摆放无序停放共享单车86000余辆。

市交管支队:建议共享电动车配备安全头盔

共享单车的投放给广大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的方便,特别是短距离出行、换乘出行更加快捷。市民选择共享单车出行还可以降低小汽车的使用强度,相对减少城区内机动车的出行总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缓解交通拥堵。但是共享单车的投放也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媒体见面会上,市交管支队根据《意见》的相关内容对电动共享单车使用安全方面给各运营企业提出了意见。市交管支队交管科道路设施股股长张向东说:“现阶段我们正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配戴安全头盔,可共享电动车用户配戴‘头盔’存在困难,这也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困难。我们建议运营企业完善服务项目,配备安全头盔。”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朱丽华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