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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对776名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内蒙古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有关内容以及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情况。

发布会透露,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于12月1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2016年以来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的525名自治区劳动模范和251名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据了解,这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紧密结合自治区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将奋战在经济发展一线、科研创新尖端的优秀劳动者作为重点,并设置了130个专项领域名额,评选过程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并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倾斜。自治区劳模评选要求企业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45%,比上届提高了5个百分点。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总数的5%,比上届降低3个百分点。拟表彰的所有人选均从基层单位履行民主程序自下而上产生,经自治区劳模表彰工作筹委会办公室严格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推荐人选分别征求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安厅等11个单位意见,同时征求筹委会各委员意见,确保全国、自治区两级劳模人选具有广泛的先进性、代表性、群众性。

此外,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内蒙古41名全国劳动模范、20名全国先进工作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61人中,包括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28人,农牧民13人,机关事业单位20人。 (记者  苏永生)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