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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卡就能“躺着赚钱”?呼和浩特7名男子被刑拘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实习生 杨梦琦)“零成本、低投入、高回报!只需用自己的身份证去任意一家银行开个账户,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再以300至500元的价格出租,就可以稳稳地‘躺着赚钱’”?12月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近日呼和浩特7名男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获并处刑事拘留,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

今年10月,玉泉区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在一间公寓内,查获银行卡40余张、POS机5台、涉案手机11台,并将7名嫌疑人带回调查。经查,嫌疑人贾某某、关某某、邢某某、教某某、郭某某等5人从嫌疑人崔某处得知,只要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便可以“躺着赚钱”。于是,5人办理了大量银行卡,以每张银行卡300~500元的价格出租给崔某父子二人,崔某父子通过某平台购买虚拟数字货币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帮助。从2020年10月16日以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关某某、邢某某、教某某、郭某某等五人,通过其名下银行卡共帮崔某父子洗钱48万余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为民警查获的涉案手机

为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严禁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免流入非法渠道,成为犯罪团伙用来洗钱的资金通道。此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诈骗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