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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记者12月2日了解到,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按照国家、自治区两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机构相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呼和浩特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各地区、各企业、用人单位等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通过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我市将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两清零”“一个全覆盖”“三个不发生”工作总目标,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100%高质量落实;不发生进京到区信访、不发生10人以上突发事件、不发生极端事件。

我市明确,要用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我市要求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从12月1日开始,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多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整改不到位不撤离。要全面排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挪用和不按规定及时返还的情况发生。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地区,市政府将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视情进行约谈、问责、通报或曝光。(记者 苗青)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