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电力设计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中央文明委印发了《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内蒙古电力设计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据悉,内蒙古电力设计院自2007年获评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以来,持续以“高标准、严要求”为导向,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认真对照“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优质经营服务”“履行社会责任”等十几个方面70多项具体要求,自主研发了“智慧党建”工作平台,积极与各行业、各领域党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党建共建,持续健全设计院好人好事评选活动,自主开展企业内部“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先进评选。坚持“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青年员工特点,引导青年员工积极投身到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下一步,内蒙古电力设计院将继续发扬成绩和特色,全面提升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真诚服务社会各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梁亮  实习生  张建)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