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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对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动真格

近日,包头市出台了《不担当不作为领导干部认定和组织处理办法(试行)》,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旨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时刻保持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等不起的责任感,发奋图强、主动作为。

据了解,该《办法》聚焦上级决策部署和市委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突出可衡量、可操作、能落地,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11个方面,明确细化了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倒逼干部敢扛事、愿做事、能干事、善成事。

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不传达、不学习,或者传达学习不及时的;方案举措不切实际、照搬照抄,与上级或其他地区单位相似度高的;推动工作畏首畏尾、拈轻怕重、庸懒散拖,执行力不强,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因上述情形,被上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的。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对照《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在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等承担的职责任务上,未达到要求或差距较大的;对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合理诉求该办不办,或者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的;被上级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各类市场主体、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工程不力,造成项目推进缓慢、甚至停滞,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严重后果的。

对照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因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得力、服务不到位等,导致国内(区外)资金到位情况、引进项目、协议投资额等主要指标出现下降,或影响全市时序进度的;导致总量或增速年度排名后3位,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导致已正式签约项目未能落地的。

在全国文明城市等国家级创建活动方面消极应付、行动缓慢、推诿扯皮,导致创建工作进展缓慢,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导致影响测评项目达标,或被投诉举报、上级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导致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创建任务未完成,严重影响全市测评成绩,或管辖、职责范围内发生直接影响连创连评结果,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重视不够、消极应对,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预警不及时、稳控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导致被上级点名通报,或引发舆论炒作、群体性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导致重大或恶劣影响的。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负责的工作和领域管理混乱、矛盾突出,连续出现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

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在全市年度考核中,排名后2位或重点指标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当年排名较上一年度下滑超过2位,上一年度排名后2位且当年没有提升的;连续2年未完成个人承担的全市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

在向市民报告、请市民评议、听市民意见活动中,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合计得票率达到20%以上的等等。

对上述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的领导干部,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形给予约谈、书面检查、诫勉、离岗培训、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其他组织处理。(记者  刘向平)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