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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明等人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23日电(杨腾格尔)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消息,包头市王永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前,王永明涉黑案由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有关律师当庭举报当时的公诉人李书耀索贿,随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7月27日,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后,王永明等十二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审判。

近日,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审查完毕,以被告人王永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行贿罪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明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