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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涉黑案开审

 11月17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郝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骗取贷款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

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以来,吴某某(在逃)纠集李某、赵某某(在逃)开展高利放贷业务,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规避法律制裁,吴某某先后招揽了淡某某、郝某某、谷某某、王某某、孙某等人加入该组织,并将获取的利益以发放工资奖金、给予提成、奖励豪车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不断扩大组织势力,形成了以吴某某为首,以赵某某、被告人李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郝某某、谷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孙某、淡某某、赵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王某某、宝某某、董某某、赵某、任某某、黄某、张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吴某某的指使下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5起、非法拘禁7起、强迫交易2起、敲诈勒索4起、虚假诉讼3起、职务侵占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为7名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鉴于该案案情复杂、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开庭时间预计为七天。(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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