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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五省区市共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

2020年11月2日,华北五省区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会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分别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并签订了《华北五省区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出席会议。

此次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华北五省在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按照《协议》规定,五省区市将加强跨地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合作,进一步打通相关案件线索移送通道,加强在案件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处理决定执行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的互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经验交流、疑难案例研讨、人才资源服务等资源共享。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充分肯定了华北五省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效,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认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的重要意义。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有利于降低保护成本、提高保护效益;有利于不同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提高;有利于推动区域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二是把握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并认识到存在的各项短板。认识到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重要性不全面,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跨区域、跨部门工作存在短板等现状。三是推动华北五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跨入新台阶。加强机制对接、强化协同办案、共同提升能力。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