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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以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处于较低水平为目标,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开展以残疾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办法》对此提出10项要求:一是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二是预防控制传染病,三是加强慢性病防治,四是加强精神障碍防治,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六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七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八是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九是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十是减少意外伤害。

据了解,《办法》针对我区实际和新的工作形势,进一步细化充实了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和规定。一是细化了相关部门残疾预防的职责,分别针对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空气污染、灾害、意外伤害等方面,提出具体管理措施。二是适应医疗卫生改革等形势变化,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和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区域残疾人口数量(80-150人)指派1名相关人员担任康复协调员,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三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的保障支持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补贴目录、确定补贴标准。(记者 苗欣)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