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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保安员证公告

经核查下列116名保安员有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情形,依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保安员证予以吊销。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把保安员证交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如30日内未交回保安员证的,其保安员证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

2020年11月2日

附名单: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