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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60%以上

10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医保部门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形成综合保障机制,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公平普惠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截至9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71.6万人(职工为540.4万人、城乡居民为1631.2万人),参保率达到9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550元,个人人均缴费28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水平达总筹资金额的66%。在大病保险方面,提高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在医疗救助方面,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医疗救助覆盖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目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在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方面,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至30个并确定支付标准。

此外,内蒙古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及时将三批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内蒙古医保支付范围,截至9月底,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及14个通用名仿制药累计惠及约14.66万人次,报销比例达76.5%。(记者  霍晓庆)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