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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人间蒸发” 千元盗贼被批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10月29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吴某某因盗窃1388元,数额不大,本没有逮捕必要,但是在取保侯审间违反规定,最终被批准逮捕。

2018年2月23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到昆区北沙梁被害人自建房中盗窃化妆品,被害人家属将嫌疑人吴某某当场抓获,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388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拘留,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因为吴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小,经检察院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吴某某被取保候审。

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吴某某明知应当遵守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相关规定,仍然变更电话号码,随意外出并失联。近日,经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吴某某被抓获归案,并被公安机关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有逮捕必要,依法对吴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吴某某被依法逮捕。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