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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实习生 乌兰塔娜)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向各盟市下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即日起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此次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是否达标,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排查零售场所安全条件是否达标,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非法生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等。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经营,以销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应停止进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执法力度,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并加强对从业企业(单位)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取得相关许可证的,要立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