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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农贸市场要全部实现标准化经营!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农贸(海鲜)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创建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市场环境,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DB1501/T0002-2020)》要求全部整改达标,实现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同时,市四区在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每个区再建设一个高标准示范性农贸市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监管部门监管效能,实现智慧管理、产品追溯、风险管控、信息共享。

通知要求,农贸市场主办方要加大投入,对市场现有的软、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对市场的卫生实施全程全天候保洁,对市场垃圾随产随清,时刻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要统一从业人员的工衣工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做好农产品快检,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市场主办方进行规范整改。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或改变市场经营性质。在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同时,同步对其中具备条件的打造示范性农贸市场,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农贸市场智慧管理、产品追溯,监管人员通过应用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化系统,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实行全程电子化监控,实施智慧监管,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为激励市场主办方切实履行好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推动农贸市场全面提档升级,呼和浩特市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所有达到标准的大中型农贸市场每家奖励15万元,小型农贸市场每家奖励10万元;达到示范性农贸市场标准,符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智能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大型农贸市场每家奖励150万元,每个区建设1个示范性农贸市场。在此基础上,各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