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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5天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17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莉霞强调,今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验收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反思警醒,切实把抓好整改作为当好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守护者的具体行动,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亲自调度,细化方案、强化举措,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力的措施,坚决整改各类督察反馈问题。要紧扣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自治区各类督察检查指出的问题,层层拧紧螺丝、层层压实责任。市委将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市领导要深入一线调度,要进一步压实旗县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整改责任,亲自抓、亲自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坚决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作为重中之重,以最大决心和最强工作力度彻底整改首府空气污染问题。要强化真改实改,坚持标本兼治,以“闭环工作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改到位,切实让整改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整改全过程,把转变作风和整改问题捆在一起抓,对于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部门和责任人坚决问责。

市委、市政府先后10多次召开会议,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系统安排和协调推进,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动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统筹好“三次督察”整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决守护好呼和浩特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

《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一是确保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完成。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实现达标(35u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黄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0%,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出水水质保持100%达标;土壤污染防治取得实效,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三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深入。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牢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落实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

《整改方案》制定了两个方面的整改任务。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工作指导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有力措施,压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责任,自觉履行好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督导工作,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把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任务目标列入全市生态环境考核评价。按照功能区定位赋予相应指标不同的分值,实现差别化考核,充分发挥政绩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观,通过指标的硬性约束作用促使政绩观转型。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2年内基本解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214个村(片区)12.96万户居民燃煤散烧问题。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利用,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到2020年底,全市能耗强度较2015年降低14%,煤炭消费总量比重下降4%。大力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清洁化、绿色化发展。强化施工扬尘管控,提升“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水平,在建工地全部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具备条件的在建工地围挡上全部安装自动喷淋设施。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5%。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发现焚烧秸秆的地区责任人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大力推进工业炉窑整治,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市所有涉及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必须实现全部封闭;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大入黄口断面、喇嘛湾断面、万家寨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和管理。利用科技、成熟技术对自动监测站断面上游水体进行净化处理,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稳定达标。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主要流域分段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对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的地区进行水质超标补偿。开展扎达盖河玉泉区段、小黑河段(巴彦淖尔南路-云中路)深入整治,确保黑臭水体不反弹。实施市区4座污水处理厂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实现水量合理调配,彻底解决污水溢流问题。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补齐水源地建设短板,全面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既有建筑进行清理整治。对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132家企业开展清理整治。推进海流水库湿地生态、大黑河故道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完成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12万吨/日扩建工程。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落实涉重金属行业的减排措施。规范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结合城市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控要求,科学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大力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分类处置。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决守护好绿色生态屏障。围绕大青山前坡和阴山北麓生态建设等重点区域,提升绿化水平。开展违规征占用草原专项整治,治理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建立并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好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采石、采砂、取土等行为进行细致排查,对非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解决非法采石、采砂、取土行为。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层层拧紧螺丝、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市委将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市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负总责,亲自上手,直接抓、抓到底。实行市领导包联制度,市委常委包联旗县区,其他市级领导包联乡镇、街办,督办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各旗县区、开发区、各相关委办局要制定自己的整改方案,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尽主责,其他领导要配合抓、担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承担整改任务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好牵头抓总和监管督导职责,指导、督促各旗县区按要求加快完成整改任务。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作为重中之重,聚焦重点工程重点领域,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坚决完成各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紧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督导督办和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整改真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既抓表层、又抓深层,注重从个性问题上查找共性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查找症结根源,做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切实让整改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实行闭环管理。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职责,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紧盯刚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主动与监管单位对接申请销号。监管单位主动承担组织领导、整改落实、核查验收、整改销号及销号备案等工作。四是严格督导检查。针对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开展跟踪督查,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半年交账”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定期总结,抽查信访办理质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管理、保护治理、问责追责“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整改全过程,把转变作风和整改问题捆在一起抓,对履职不到位、整改慢作为、乱作为的绝不姑息,必须严肃问责。对排名靠后的地区、部门,实施通报和经济处罚。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成效、典型案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做好舆情引导和监督,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