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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0年8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有机结合,不断强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展情况的报告》内容不够全面,数据不够准确,整改工作较为空泛,报告起草质量有待加强等。

会议要求,市政府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存在的问题:

(一)硬件不足,服务设施不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硬性指标,更是必检项目。目前,我市一些道路仍存在“拉链马路”和“开膛破肚”现象,特别是前些年建设的部分道路有的已经开裂,路面磨损严重,坑洼不平。加上修建地铁、供热、供水和通讯改造频繁破路,更加速了道路的损坏。

(二)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工作进展不平衡

当前,无论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食品安全监管,还是违章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管一阵子好一阵子。一旦监管不到位,很快就会反弹。这主要是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加之,督查力度不能及时跟进,有些工作交办后不能及时整改完成,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够彻底。主要表现为: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比较突出;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卫生死角没能彻底根除;建筑工地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有的施工现场缺少有效围挡;个别地方农贸市场改造进度缓慢,管理不规范,功能分区不合理,环卫设施、给排水设施、“三防设施”不健全,经营秩序较混乱;“六小”食品行业问题较突出,数量多、分布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卫生观念淡薄,经营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够;除四害工作仍需加强,病媒生物防治任务艰巨。

(三)协调机制不完善,相互配合不到位

城市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管理工作,管理范围宽,内容广。我市城市管理权限分别属于城管、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部门之间从各自工作侧重点出发,相互协调较差,部门之间缺乏联动互助互补机制,造成一些工作不顺或脱节,甚至是管理盲区,难以形成合力。有时一件事情多家管,有时却无人管。例如城市占道问题,就有公安和城管管理,对城市卫生环境问题,城管和环卫都管。虽然各自管理的范围和角度不同,但在实际管理中还是容易造成管理混乱,职责不清,职权不明,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影响执法效率。市区内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未能有效发挥出来,不利于创建工作成果的巩固和提高。同时,目前驻呼单位在配合市政府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程中存在协调比较困难等问题,如驻呼央企、各大学、院校、医疗机构、自治区级单位等不仅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抽查单位,而且需要这些单位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上予以配合,目前这方面工作比较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进度。

(四)宣传不够深入,没有形成全民创卫氛围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这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并达到预定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市民的道德意识和自觉参与程度。从视察中了解到,很多市民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还存在模糊认识,一些居民公德意识较差,乱扔乱泼、乱涂乱画、毁坏绿化树、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建议:

(一)统筹协调,加强规划,借助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契机对我市城市管理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突破

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制约,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主要是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五小场所”、病媒生物防治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要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做法,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力求对一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对“五小”场所进行规范和引导,如沿街摊位问题,要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划定沿街摊位区域,设定摆摊时间,规定摊位区卫生管理办法,做到既不影响交通和周边群众生活,也不影响环境卫生。二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培训,严格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措施。市创卫办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的技术指导培训,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各督导组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形式,采取集中督导、重点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及时掌握动态、反馈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而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责任。同时市政府牵头继续协调沟通好各驻区单位做好创卫档案资料建档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创卫建档工作要求,完成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长效化管理,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城市管理,三分建七分管,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是关键。市政府应汲取其他城市好的管理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的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创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其他同志各负其责。要严格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单位等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搞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服从安排,相互配合,抓好落实,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创卫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城市日常管理制度,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为城市管理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强化市民法律意识,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向前发展

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握《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深刻内涵,找准工作要点,结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管理观念、工作重心、宣传方式上不断创新优化,真正把公共卫生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防控疾病、促进健康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对标对表查找问题,列出任务推进清单,推动爱卫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重点加强城乡人居整治、加大城乡垃圾和污水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城乡环境建设、公共卫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控、预防为主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厕所革命”等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审议意见后两个月内(2020年11月18日前),向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四个月内(2021年1月 18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代林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18日

(《呼和浩特日报》2020年10月14日6版)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