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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从严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在推进审查调查工作中,不断完善涉案款物管理机制,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程序,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督促检查,促进了涉案款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完善涉案款物管理机制。建立“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部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实现涉案款物管理由“被动规范”到“自觉规范”的转变。制定《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试行)》,对涉案款物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从涉案款物的暂扣、查封、扣押、保管处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实行责任倒查,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全旗涉案款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倒查相关责任人,让办案人员时刻绷紧依法扣押、管理、处置涉案款物的纪律之弦。 

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程序。一是规范文书审批。针对涉案款物各环节特点,制定统一的暂扣、查封、扣押涉案款物呈批表、登记表、移交清单,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收缴款物清单,责令退赔财物清单文书。要求领导审批的,按照时限报领导签字同意,涉及到相关人员的,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二是规范移交管理。坚持“当日扣、当日移”,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案件承办部门或审查调查组明确专人保管,在特殊情况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备案手续。涉案款物由办公室设立专用账户,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三是规范处理手续。坚持“退有理、罚有据”的原则,行使处置权。在审理案件时,对审查调查报告中所列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涉案款物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旗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的督促检查。明确分管审查调查、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对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案件承办室、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为监督责任人。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定期核对进入专用账户的涉案资金和管理的涉案物品。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涉案款物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手续办理、涉案款物保管和处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来源: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  董菲)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