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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等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在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部分,《意见》表示,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

此前不久,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撰文时指出,长期以来,银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资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支持保险资金通过新股配售、战略增发、场内交易、资管产品等方式投资资本市场。特别是近年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期间,保险资金一直保持净买入状态,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稳定。

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金投资A股股票总体规模2.08万亿元,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4%,是股票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袁序成撰文指出,积极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并在产品投资范围和权益类资产比例上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专项产品稳步落地。目前,专项产品注册规模达1610亿元,有力支持了上市公司纾困工作。

此外,银保监会还紧紧围绕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加大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股权性资金支持力度,将更多保险资金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具体而言,①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目前,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落地总金额超过700亿元,标的企业涉及煤炭、能源、船舶制造、电力等行业。② 支持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募集规模为1000亿元的二期基金,服务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③ 鼓励保险资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金投资科创板股票账面余额67.41亿元。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