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临河区法院推行“道交一体化”处理机制力促道交纠纷“余杭模式”落地生根

为贯彻落实周强院长关于加快推广道交事故一体化处理“余杭模式”的重要批示,自治区高院决定在我区部分法院开展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余杭模式”试点工作。临河区人民法院作为自治区高院确定的五个试点法院之一,于2019年率先推行了“道交一体化”处理机制,确立了“一个平台、一个会议、一个标准”的工作思路,打造在线一体化处置平台,牵头召开联席会,形成了框架式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置效率全面提速。

建立一体化处理平台。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和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协商开展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的具体事宜,确立了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供系统平台的支持和维护,由人保财险巴市分公司协调保险行业协会与当地其它保险公司共同每年出资网络费用,取得技术支持。现保险公司网络平台已建立,受害人信息和受损资料可以通过网络传送到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在网上现场审批调解方案,及时反馈,此举有效提升了调解成功率,缩短了理赔期限。

适用前置调解程序。我院于2009年10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受理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随着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多,交通专业审判庭受理案件由成立时的年均500余件,上升至2019年的1000余件,四名审判人员人均审结案件200余件。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我院借鉴余杭法院前置调解的经验,将交通事故纠纷全部进行前置调解。并将涉及案件数量较大的人保财险公司、平安保险等3家保险公司引驻交警大队办公,协调另外3家保险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接,以理赔者的身份参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以及法院诉讼审判等司法活动,现场配合法院的各种诉讼流程,如送达、传唤、调解等事宜,此举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成功率,2019年达到70%以上。

统一类案同判标准。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我院统一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受害人的三期赔偿标准、被扶养人抚养费依据等问题,做到了类案同判,排除地方保护的倾向,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和判决结果一样,更好地加快了矛盾化解,提高了赔偿款自动履行率。

提前确定送达地址。针对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纠纷找不到侵权人致使案件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我院与交警大队沟通交流,建议交警大队在处理事故的第一时间就与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约定一个条款,即此次事故处理时当事人确定的地址视为进入诉讼阶段的地址确认,如有变更及时告知,若不告知,仍按原确认的地址认定,这样就解决了诉讼中找不到人的难题。

“道交一体化”处理机制的建立,使得法院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更为便捷、公正,增加了受害人对调解工作的认可,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缩短了审判周期。同时,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提升了商业形象。现在,未入驻的其他保险公司也指派专人负责参与该项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和法院审判能即时、顺畅、快捷进行。

该项改革实施一年半以来,我院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庭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纠纷2100余件,其中,通过诉讼处理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由往年的1000余件下降到650件,而通过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前置调解处理成功的纠纷由往年的1000件上升到1460件,前置调解成功率达到70%。同时,我院审结案件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大幅提升,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明显下降,案款自动履行率由原来的90%提高到98%,且受害人全部能在10日内拿到理赔款,审结的案件无一件上访、缠诉。总体来说,推行“道交一体化”处理机制,达到了案件及时处理、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法院工作量减少、息诉服判率提升的共赢局面。

(王震)

[责任编辑:周婷]